日期:2015-12-4(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中新网衢州10月15日电 (见习记者 施佳秀 通讯員周秀涛)自认为盗窃生涯技术好运气佳,四次因盗窃获刑的浙江衢州男子江某,服刑期間忍不住向狱友吹嘘自己多次偷车还未被警方掌握的“光荣事迹”。岂料说者無心,听者有意,他提到的盗窃经历全被狱友记录下來。10月15日,记者获悉,遭狱友检举而暴露多起盗窃行为的江某被浙江衢州柯城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江某现年28岁,是一名已经4次因盗窃罪获刑的惯偷。
2013年12月,当江某再次因盗窃罪入狱时,发现与同监狱的囚犯张某交谈甚欢,铁窗生活带來的“同病相怜”让双方成为了朋友。
出于對“朋友”的信任,江某偷偷向张某吹嘘,表示自己偷电动车的技术高超、“反侦察”意识强烈,不仅有多次盗窃行为未被发现,还曾经因为发现电动车上有住宅钥匙,于是潜伏在暗处跟着失主回到住处等待时机成功实施盗窃。
听着江某的吹嘘,“有心人”张某一边附和,一边悄悄將江某透露的盗窃行为记录了下來。
2014年1月,一封详细记录着江某盗窃行为的检举信被张某交到了警方手中。
2014年7月22日,就在江某刑满释放的同日,衢州警方再次將其刑拘。
面對检举信与警方侦查而得的证据,自知盗窃行为全被警方掌握的江某無奈交代,2013年上半年期間,其还曾经在衢州市区内有4次之前未被警方掌握的盗窃电动车行为。
其中2013年1月的一次盗窃,江某因为发现电动车上还有未带走的住宅钥匙,于是跟踪摸清失主的住处后在第二天中午实施了入室盗窃。经鉴定,江某4次盗窃行为共造成受害人损失75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被告人江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刑,属累犯,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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