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16(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评论:行政事业性收费何以禁而不止?
毋庸讳言,任何一种存在既久的“收费”,都会给征收者造成路径依赖。这类依赖,大致由两方面组成。一方面,指形成了对“获益”的稳定心理预期;另一方面,则指过往的“收费”行为,已会聚了相当数量的“寄食群体”……可以想见,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收费,既会令地方产生心理落差,且就算安置本来的“征费职员”已是一笔不菲支出。既如此,又怎会积极为之呢?
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在基层面临困境,乃是人所共知的现实。至于怎样纠偏,则是各有各的思路。在很多人看来,“当前,尤需建立干部政绩的科学考核机制;增加政策执行监控机构的权威性、独立性。”的确,凡此种种皆是对症下药之举,但也因其太过显而易见,反倒令人有陈词滥调之济南治疗癫痫病医院感。且从本质上说,此1建议仍寄望用“强力手段”压制既存利益纠葛,着意于修复、强化行政系统内的“服从”传统——它未必能解决根本问题。
说到底,只有让上级意志与下一级的利益诉求相调和,所谓“令行禁止”的局面才可出现。就此而言,厘清如何补偿地方的利益流失、如何分摊改革的本钱,明显是先决性的!(相干报导见8月5日《人民》)(蒋璟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