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24(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为进一步规范地名申报、审批和命名工作,山东省德州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研究制订了《德州市地名申报和审批程序规定》。该规定要求,新建居民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各专业管理部门必须在立项、规划选址时到市或县地名办办理地名命名申报手续。市内三区的住宅区、建筑物类地名,由建设单位或产权所有人申请,由市地名办统一受理;各县的住宅区、建筑物类地名,由建设单位或产权所有人申请,由各县地名办统一受理。如没有地名批复文件,將不能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德州市内三区大型住宅区名称,由市地名办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余的由市民政局审批。各县较大型住宅区名称,由所在县地名办审核, 人民政报县府审批,其余的由县民政局审批。三区内十二层以上高层建筑物、标志性大型建筑物名称,由市地名办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余的由市民政局审批。各县七层以上建筑物、标志性大型建筑物名称,由所在县地名办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其余的由县民政局审批。
除建居民区外,新规划的行政区域,道路、街巷、桥、场、站、公园等具有地名意義的地理实体,开发建设单位、各专业管理部门也都必须在立项、规划选址时到市或县地名办办理地名命名或更名申报手续。申报时需提供《选址意见书》,门牌号申请书、地名申请书。對需要办理地名审批手续的,市、县地名办应對所申报的地名进行重名、同音查询,当场告知查询结果并开具《地名申报受理通知书》,填写《门牌号申请表》、《地名命名申请审批表》。對不需办理地名审批手续的,市、县地名办应出具《不需办理地名意见书》。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给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建设单位办理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时,应查验其标准地名命名或者《地名申报受理通知书》。如没有地名命名申报或批复文件,任何单位不得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