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21(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我市出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新规--淄博新闻网
日报讯 近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淄博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淄博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工作部门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淄博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范围和内容,规定列入审计对象的领导干部在一个任期内至少要接受一次经济责任审计;要求纪检、监察、组织、审计、财政、人力资源与社會保障等联席會议求制定具体办法。
《淄博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范围、原则和要求。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后,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委、市政府和委托部门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并抄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會议成员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工作部门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党委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带头和要求干部自觉消除特权思想和意识,避免权力行使错位、异化,自觉做到“慎独慎微”,努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