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16(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注一人有限公司最低10万
昨日起正式实施的新《公司法》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近日,就《公司法》所触及的新公司注册门槛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热点问题,市工商局副局长范鸣春通过深圳 政府在线 ,与广大市民展开上对话。
昨起可申办 1人有限公司
问:有关个人(即一人股东)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在深圳工商局何时可以注册申办?
范鸣春:原则上从2006年1月1日开始就可以在深圳工商局申请。但是现在新《公司法》修订后,新的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也在制定中,这项工作最终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来展开。
问:原来我公司注册时有 资金两年到位 的要求,新《公司法》正宿州哪家医院可以治好癫痫式实行后,是否是不用再注入余下资金了?
范鸣春:新《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门坎、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以及出资的期限作了规定,原来已出资但还没出资到位的,今后就按照新公司法规定办:首期不低于20%,剩余的仍要在两年内缴清。
注册资本限额大幅降低
问:新《公司法》中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有什么新的变化?
范鸣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下降了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现在规定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1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而原《公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10万~50万元。
第二,公司全体股东可以分期交清出资,但是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交足。投资公司5年内交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该一次足额缴纳规定资金。这些规定比原来《公司法》的规定宽松了许多。
第三,进一步拓宽了股东的出资方式。新的《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 非货币财产 作价出资,但是全体股东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这就大大拓宽了出资方式,充分体现了鼓励投资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