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10(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经灵川县人民政府批准,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位置:桂黄公路与环城高速公路交叉口东北角(原灵川县农科所和灵川县鱼种场)。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灵国土告字[2014]5号)
经灵川县人民政府批准,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土地位置:桂黄公路与环城高速公路交叉口东北角(原灵川县农科所和灵川县鱼种场);(2)土地面积:99191.94平方米;(3)规划建设用地性质:文化设施用地(用地分类代号A2),兼容使用商业用地(用地分类代号B1,用途为五星级酒店及酒店配套)、居住用地(用地分类代号R2),其中商业用地面积占地块总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2%,居住用地面积占地块总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7%;(4)容积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3.4;(5)建筑密度:不大于38%;(6)绿地率:不小于30%;其他规划条件按灵川县建设规划局文件规定执行;(7)出让年限:文化设施用地50年,商业40年,住宅70年;(8)挂牌起始价:人民币7700万元;(9)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200万元。(10)建设及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1000万元(11)增价幅度:人民币10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3月26日至2014年4月11日,到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3月26日至2014年4月10日,到灵川县土地储备交
易管理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建设及履约保证金的到帐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10日下午4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建设及履约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4年4月11日下午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地块挂牌时间:2014年3月26日上午8时30分至2014年4月14日上午9时30分止;。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以见报日为公告起始日。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文件,以本次挂牌文件为准。
2、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联系地址:灵川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773-6861773 联系人:小胡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 3月4日